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网站首页 新盟动态 合同纠纷 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债券服务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破产管理 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律师赶场 您当前位置: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赶场 >> 浏览文章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

——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早春的梨树乡还有些寒意料峭。这座位于万州最边远地区的高山小镇,迎来了四月的第一轮朝阳。随同清晨第一缕阳光到来的,还有来自新盟律师事务所的三名赶场律师——王建国、李中、李天谋,他们天不亮就从万州城区出发,下高速,再走一段崎岖颠簸的山路,行程70余公里,赶到梨树乡场镇时,太阳刚刚升到山头一树高,梨树小镇恰好被笼罩在一片温暖的光线里,显得格外安宁。

4月1日是梨树乡的逢场日,按照司法所与新盟所预先协商的计划,原本将于当天在场镇上举办一期“律师赶场”公益法律宣传活动,但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原定的宣传咨询环节取消,律师们在司法所人员的指引下,直接来到了河马村村委会驻地,参与一起扶贫互助贷款纠纷的调解。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纠纷的起因是2012年,梨树乡河马村村民李某为了发展家庭养殖,向河马村互助扶贫协会(互助会)借款5000元用于购买山羊。不久后李某被查出罹患癌症,病重期间,李某经济生活较为困顿,互助会工作人员出于人道主义也未上门催收。20135月,李某去世。之后,互助会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多次找到李某的独子李子某,要求代其父亲归还借款及利息,遭到李子某拒绝。2013年至今,村委会、互助会一直向李子某催收无果,导致在互助会借款的其他村民也不积极还款,引发一系列连锁效应。由此,河马村互助扶贫协会向赶场律师提出申请,请求律师介入该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赶场律师首先向河马村互助会详细了解了贷款发放情况,对其催收环节的诉讼时效延续问题进行细致地讲解,对工作人员提出的“父债子还”的观点,律师提出,“父债”并不必然“子还”,只有在子女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债务承接的效力。互助会工作人员提出李子某曾经处置变卖其父生前所饲养的牛羊等财产线索,律师表示,需核实李子某处置财产的时间点、变卖款使用去向等进一步甄别其继承与否的事实,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鉴于双方矛盾激化较为严峻,律师和司法员决定不召集双方当面调解,在询问了互助会一方的调解底限后,一行人便离开了河马村,并通知李子某下午到司法所听取律师的调解意见。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中午在乡政府食堂就餐,很原生态的高山环保食材,大快朵颐之后,算是对一大早起床山高路远千里迢迢还饥肠辘辘的完美犒赏。

来不及休息,李子某已经在调解室等候。律师们先征询了他对该笔贷款的态度,李子某提出了几点:1.父亲欠下的债村里不该找到他索要。2.他父亲患病期间村干部从未上门看望慰问。3.其父在世时互助会的人从未上门催收,因此他无法明确其父亲是否实际收到借款,不能排除其父生前已经还款的可能性。4.其父病重至去世后,村里未能给予大病医疗救助。5.李子某在梨树场镇上购买了房屋,但却未能给予其高山生态移民补偿。对于李子某提出的这五点意见,律师作出了相应解答:1.“父债”的确不能当然由“子还”,但如果其继承了遗产则另当别论。由于其父遗留下一套房屋,因此本案李子某无论是作为遗产继承人还是管理人均有义务参与处理其父亲生前债务。2.村干部是否在病重期间探望其父亲,与归还借款无法律上的关联。3.由于本案属小额借款,如果对其父生前所出具的借据有质疑,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或申请借据的笔迹鉴定。如果主张其父生前已经还款,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4.其父生前与互助会建立了扶贫借款的契约关系,即应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是否获得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和大病医疗救助,与履行还款义务并无法律上的关联。大病救助及高山生态移民补偿均需要书面提交申请,并按规定附送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主管部门在未接收到合格申请的情况下,不可能主动拨付相关款项。同时律师提出,鉴于李某生前遗留有房屋等财产,可以考虑以部分房屋抵偿借款的调解方案。但李子某明确拒绝了这一方案,“还是让法院来评判我该不该承担责任”。李子某告诉律师,他完全能够接受互助会即将对他的起诉,也会充分尊重法院的裁决结果。

调解以失败告终,颇有些出乎律师们的意料。大家这才意识到之前还是有些低估了本案的调解难度,原以为双方达成调解的希望还是很大的,没想到竟然这么草草收场。在经历了短暂的情绪低落之后,律师们随即转入诉前准备工作,办理委托,收集证据,制作笔录等等,待一切准备妥当,差不多快到下午三点。赶场律师们简要讨论了一下案情。大家都一致认为本案在农村乡镇地区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李子某提出的有三个质疑意见恰好也是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键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必将会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产生较大的反响,因此大家一定要做足诉前功课,切不可掉以轻心。

回程路上,阳光正好。尽管今天的调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通过调解的过程,给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一场现身说法的普法宣讲,能让这些偏远的乡村里多一个人接受到我们的咨询或服务,从而产生对法律的信赖与敬仰,提升其原本薄弱的法律意识,这便是我们此行最大的收获。

赶场律师上门调解扶贫贷款纠纷——疫情特殊时刻的“逆行”

  润物细无声。正是春风化雨的时节,一路上不断看见那些田间的农夫,在这大山的土壤里默默耕耘,洒下一粒粒春天的种子。突然觉得这画面有一种特别的美。

 

(本文中人物为化名)

 


Copyright 2022   www.xinmeng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023-58126111   cqxinmenglaw@163.com
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207号鸿鸥MOCO一号楼四层
版权所有: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207号鸿鸥MOCO一号楼四层      电话:023-581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