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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开展组织生活不少于3小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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