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某以二十四套房屋抵债并收回借条后,竟然还被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偿还债务,一审判决刘某仍然应当继续偿还债务,刘某在一审败诉后委托本所,本所陈建锋、潘娅律师经过努力,利用“免责的债务承担”法理,在二审中成功地为刘某逆转判决结果,使她从债务中解脱出来。
案情概要:2014年8月5日,刘某代其弟弟与谭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谭某借款348万元。借款后,刘某除实际偿还了83万元以外,还以24套房屋抵给谭某还债,谭某在以房抵债当日将借条原件归还给刘某,同时,由刘某的弟弟向谭某另行出具借条。刘某以为自己已经摆脱债务了,不曾想因刘某弟弟未按借条归还谭某剩余借款,谭某又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10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刘某继续向谭某偿还借款。
接受委托:刘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找到本所,本所律师在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一审判决之后,认为该案取胜的关键在于证明谭某接受二十四套房屋抵债后返还借条原件等一系列行为构成了“免责的债务承担”。因此,决定接受刘某委托并提起上诉。胜诉过程:本案争议焦点为谭某退还借条原件并接受刘某弟弟出具的借条的行为是否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在二审庭审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清晰地梳理了本案的案件事实,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及交易规则,向法庭详细阐释了我方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而成功逆转,获得胜诉。
办案小结:该案胜诉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帮助当事人赢得了诉讼,展现了本所律师的优秀素质;也是本所律师对法理的一次精彩运用。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义不容辞!